修制度、破瓶颈、强监督、严监管,通州区以系统观念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噪声污染整改任务

日期:2022-12-05 15:31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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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严格落实《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要求,截至2022年10月第二十九项噪声污染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

一、组织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2021年起连续2年将噪声治理纳入接诉即办“每月一题”重点民生清单,从区级层面全面推进噪声治理工作。区政府专题会先后多次听取噪声治理工作汇报,区级领导带头包案解决重点噪声投诉工单。区生态环境局按月汇总各部门噪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调度重点噪声治理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按整改要求,依据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二、主要举措

为全面加强通州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城乡声环境质量改善立足于通州区发展现状,以区委生态文明委的名义印发了《通州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并编制了《通州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2022年任务清单》对任务进行分解包括完善政策制度、突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瓶颈、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工业噪声和商业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六个方面

规划分局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充分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平台会商机制。在重点项目初审和会商环节,广泛听取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综合研判后核发会商意见,积极主动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区住建委针对施工噪声频发问题,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隔声罩、隔声棚、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强化工地噪声源头管控。对155个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同时积极推动噪声补偿金发放工作,共发放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工地数50个,补偿金额共计265万元。

区城市管理委根据渣土车运输特点,定期组织夜间渣土车联合执法检查,规范渣土车运输路线、降低车速,减少因渣土车夜间运输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生态环境局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环评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发[2015]1号)中相关规定。同时,通州区已启动声功能区调整划分工作,预计年内将完成功能区调整工作,2023年初将正式对外发布。中高考期间组织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了中高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公安分局依法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检查。依托市民热线和110报警热线,快速查处广场舞扰民室内装修噪音和露天文体活动噪音通过悬挂条幅,加大巡逻,劝导劝离等手段,有效降低噪声投诉

区交通局加强企业监管,要求运营企业驾驶员平稳驾驶,起步停车时注意降低噪音,夜间和清晨(非高峰时段)关闭车外广播。严厉打击区域重点路段超限超载和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整治降低重型货车交通噪声,同时配合市级部门对交通噪声污染开展相关协调工作。2020年以来先后推进完成地铁八通线天时名苑段、新华联段噪声治理工作。同时对重点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

区交通支队在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通过设置限行、限速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在潞河医院等敏感区域周边设置禁鸣区域,并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违反禁鸣车辆自动公布在显示屏上。同时,以“百日攻坚”执法行动为依托,围绕辖区违法高发、群众反映强烈、舆情突出的重点地区,提高巡逻密度,加大对货车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

各街道乡镇加强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中使用噪声设备的巡查检查,督促各单位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隔音设施,控制设备开启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属地综合执法队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施工,并将产生噪音的设备设施整改或远离居民一侧,严禁夜间施工,对于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主要工作成效

区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4分贝,2022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分贝,到达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0月,全区共接到市民反映“噪声扰民”相关诉求4163件,较2021年(诉求10327件)同期下降59.69%。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规划调整,源头控制。加快声功能区调整划分工作依据副中心详细控规,重新划定声功能区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关于副中心“禁止新建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的项目”。

严格监管,规范流程。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监管,严禁夜间无证施工。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检查,确保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夜间工地执法检查,加大对无夜施证施工的处罚力度,以罚促管,保障市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齐抓共管,联合治“噪”公安、住建、规自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及时解决市民诉求,采取源头治理+改造的方式,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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