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两级“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就业工作,我区于2020年8月研究出台了阶段性促进就业政策《通州区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通就发〔2020〕11号),通过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有效缓解了疫情对百姓就业的影响。结合我区实际,经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该政策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的对象为在2021年3月31日以前办理了失业登记,且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二、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根据上岗时间,补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已拨付街道乡镇的资金中列支。
临时性公益岗位的开发、补贴标准、使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仍参照《通州区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实施。
北京市通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510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