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通州区阶段性促进就业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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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两级“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就业工作,我区于2020年8月研究出台了阶段性促进就业政策《通州区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通就发2020〕11号,通过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有效缓解疫情对百姓就业的影响。结合我区实际,经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该政策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的对象为在2021年3月31日以前办理了失业登记,且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二、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根据上岗时间,补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已拨付街道乡镇的资金中列支。

临时性公益岗位的开发、补贴标准、使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仍参照《通州区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实施。

北京市通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31日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51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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