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部门决算

日期:2018-09-05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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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3、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4、组织制订本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自然保护区、绿地等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区域范围内市级、区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5、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

6、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组织拟订本区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通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州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7、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绿地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工作。

8、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9、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10、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科技项目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承担本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拟订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绿化美化任期目标,并监督、检查。

13、  承办区政府、区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县级预算单位16个 。

2、    按单位性质划分: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5个 。

3、    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15个 。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15687.1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4016.52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670.64 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583702.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13.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 %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076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5.73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项目支出571906.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8.5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34920.39 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950.22 万元,其中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29.17万元,农林水支出57051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28万元,增长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787.93万元增加341.92万元,增长43.4%。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0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04.95万元增加64.06万元,增长15.8%

4、 节能环保支出4.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93万元,增长100%

5、 城乡社区支出5329.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629.07万元减少299.9万元,减少5.33%

6、 农林水支出570519.7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5299.98万元增加525219.78万元,增长1159.43%

7、 住房保障支出497.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37.29万元增加12.33万元,增长33.08%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支出27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支出”(类,下同)2017年度决算27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不包括基本建设资金、部分大额专项资金和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下同)增加2725万元,增长100%。其中:“城市建设支出”(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265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650万元,增长100%;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7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650万元,增长100%。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855.7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4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8.25万元减少了30.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79万元减少18.13万元。决算数0.66万元,共接待14批次51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6.8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9.46万元减少12.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6.8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9.46万元减少1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现单位保留3辆机要公务用车,并鼓励工作人员绿色出行。

二、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10.14万元, 其中:办公费125.47万元,咨询费8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4.56万元,电费16.25万元,邮电费6.41万元,取暖费11.04万元,物业管理费16.56万元,差旅费1.53万元,维修费14.46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0.36万元,接待费0.33万元,专用材料费51.33万元,劳务费1.82万元,工会经费7.2万元,福利费3.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元,其他交通费30.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9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504.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168.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3.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259.46万元,其中:房屋838.90万元,汽车87辆1630.0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90.54万元。

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此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平原造林养护、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性防治及美国白蛾防治、东南郊湿地一期工程、京津高速公路及京津城际铁路绿化景观工程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专家根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实地考察最终给出了优良的评论结果。

附件:园林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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