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部门决算

日期:2019-09-03    来源: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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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表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情况和案件。

2、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3、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处置治安案件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

4、负责辖区内实有人口、出租房屋。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6、负责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

7、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8、负责依法收押、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行政违法人员。

9、参加警卫工作。

10、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与上年无变化。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2,911.13万元,比上年115,575.96万元增加67,335.17万元,增长58.26%;2018年度支出总计182,911.13万元,比上年115,575.96万元增加67,335.17万元,增长58.2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2,911.13万元,比上年增加67,335.17万元,增长58.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911.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2,911.13万元,比上年增加67,335.17万元,增长58.26%,其中:基本支出96,589.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81%;项目支出86,322.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1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2,911.13万元,比上年增加67,360.67万元,增长58.30%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支出总计182,911.13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67,360.67万元,增长58.3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总体增加;项目增加导致预算收支同时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11.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61,263.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4.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64.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2.66%;住房保障支出5,068.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2.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61,263.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9,756.78万元,增长125.5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总体增加;项目增加导致预算收支同时增加。

武装警察(款)2018年度决算78.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8.27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导致预算收支同时增加。

公安(款)2018年度决算157,339.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5,832.35万元,增长120.0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总体增加;项目增加导致预算收支同时增加。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846.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846.1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总体增加;项目增加导致预算收支同时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714.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532.24万元,增长63.1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总体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1,120.7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325.18万元,增加63.6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养老及职业年金等增加。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178.1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8.17万元。主要原因:死亡人数增加及遗属补助提高。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415.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90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864.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06.59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4,864.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06.5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068.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68.4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基数导致公积金缴费增加。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5,068.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68.4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基数导致公积金缴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所以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6,589.0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88,174.25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7,866.30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219.25万元)。(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329.26万元)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74.46万元,比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33.40万元减少58.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73.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73.4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36.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0.3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6.78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6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195.57万元,比上年增加3,128.1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5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3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78.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48.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4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4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87,467.05万元,其中:汽车386辆,7,096.0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5,799.39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无此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二)评价结论

(三)存在问题

(四)建议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2018年决算公开附表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