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4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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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救发〔201917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82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测算、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经征求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

一、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

二、因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以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起正式实施。

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精神,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2019年春节前顺利完成本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2019118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20191月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