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朱益军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2021-10-22    来源:转载自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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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益军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朱益军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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